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实施

  2024年1月1日上午9时许,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台胞张立齐,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手中接过《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后首位在闽定居的台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落户“愿落尽落” 办证“即需即领”

  “十项措施”实施台胞在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政策,明确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内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以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十项措施”还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实行“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台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同时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马翠琳介绍,“十项措施”实施后,台胞在口岸即可申请五年期台胞证,并通过寄递方式领证,节约办证时间,降低办证成本。

  此外,“十项措施”还推动台胞证使用便利化,在福建省内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丰富拓展应用领域,便利来闽旅游、探亲、商务、团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就医诊疗、酒店住宿等政务、公共、互联网服务,便利台胞在闽学习、工作、创业、生活。

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实施

  人员往来更便捷 通关通行更顺畅

  为了回应广大台胞对使用边检快捷通道的期盼,“十项措施”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备案点,方便自愿办理采集备案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

  厦门边检总站高崎边检站边防检查处处长陈锦来介绍,“十项措施”实施后,台胞持用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五通客运码头,平潭澳前对台客运码头,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琅岐对台客运码头、黄岐对台客运码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石井对台客运码头8个口岸就近办理快捷通关采集备案,完成备案后,即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行,同步实现“ 一地备案、全国通用”。

  “十项措施”还进一步优化了往来闽台船舶进出港边检手续程序,为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在内的所有往来闽台船舶提供网上预报预检、7×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等通关便利,并为载运大宗物资、生鲜农产、民生物资的往来闽台船舶提供优先办理边检手续的便利。(经济日报记者 曾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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