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002069)(002069.SZ,股价4.38元,市值31.15亿元)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

据多家媒体报道,会上还发布了“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办案经过。

獐子岛扇贝曾多次“跑路”,引发市场极大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多次登岛调查,最早于2012年刊发《迷失獐子岛》一文,揭露这一知名水产品牌背后所隐藏的内部人贪污、海参以次充好、涉嫌虚增收入、内部人倒卖产品、高层内斗等问题。

獐子岛原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发布会上,最高检方面表示,2023年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300041)、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

据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会上还发布了“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办案经过。

2016年,为避免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獐子岛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制作虚假《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调减虾夷扇贝采捕面积以虚减营业成本,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的扇贝应作核销处理而不作核销处理,虚减营业外支出。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3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1%。

2017年末至2018年初,为能够在2016年已经采捕但未作记录的隐瞒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在隐瞒海域增设抽测点位、编造扇贝死亡的虚假消息,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虚假核销、减值,相关人员还虚增捕捞面积和营业成本,以核销2016年度的虚增利润。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

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吴某某擅自更改大连市獐子岛集团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指使他人编造虚假材料申领国家人工鱼礁建设补助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此外,吴某某等人还有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财务数据穿透式审查准确认定虚增、虚减利润数额等犯罪事实,对发现的遗漏吴某某等人诈骗犯罪事实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法追诉,依法从严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对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该过程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的犯罪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2022年1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吴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

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证监会曾借助“北斗”认定獐子岛造假

最高检: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獐子岛于2006年登陆A股市场,主营养殖扇贝、海参、鲍鱼,募集资金大举投入后,2009年业绩开始大幅增长,彼时獐子岛受到众多机构青睐,被誉为“水产第一股”。

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獐子岛经营层面出现恶化,一季报的经营性现金流为-3.3亿元。2012年7月《每日经济新闻》在独家刊发的《迷失獐子岛》一文中指出,国内水产第一品牌獐子岛的背后,隐藏着内部人贪污、海参以次充好、涉嫌虚增收入、内部人倒卖产品、高层人事斗争等重重内幕。

此后,獐子岛的扇贝多次发生“跑路”现象。

第一次“跑路”是发生在2014年,这次扇贝“跑路”使得獐子岛巨亏11.89亿元;2018年初,公司在盘点底播虾夷扇贝时,再次表示海洋牧场遭遇重大灾害,2017年亏损7.22亿元,扇贝“跑路”再次上演。

2019年11月,同样是在抽查亩产的时候,发现了异常,2019年全年亏损3.9亿元,扇贝“跑路”第三次上演。

2020年6月,证监会宣布依法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与此同时,时任獐子岛董事长、总裁吴厚刚,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证券事务代表张霖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证监会方面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披露了借助“北斗导航”卫星定位数据认定獐子岛成本、利润等数据存在造假的过程。据中国证监会官网的阐述,其统筹执法力量,走访渔政监督、水产科研等部门寻求专业支持,依托科技执法手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獐子岛公司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