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12月22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显示,2011年,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在收购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作为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上实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但该承诺迟迟未兑现。
决定书显示,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上实集团仍然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承诺失信行为,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实发展近年来业绩波动较大,尤其是净利润,自2020年以来年年下降。不过2023年以来有较大改善,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81亿元,同比增长151.24%;净利润4.0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去年同期亏损1.13亿元。
但是,上实发展主业发展也有隐忧,作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核心业务的公司,公司今年以来销售数据依然不甚理想。据公司于10月27日晚间披露的未经审计销售数据显示,2023年1―9月,其累计实现合约销售金额约合人民币5.44亿元,同比下降约88.57%;实现合约销售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约91.51%。另外,公司前三季度无新增土地储备。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22日收盘,上实发展跌3.20%,报3.63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