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4日、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影院广告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关于签署影院广告项目特别重大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的后续进展公告。
? 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一定影响,但对公司合同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仍将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按照实际执行年度分期确认。
? 风险提示:原合同及本协议履行期间可能受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场、政策法律变化等在内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随着广告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线下屏幕广告投放模式逐步从依赖人工营销升级到融合“云计算、AI、大数据”等技术所实现的精准、高效投放模式,过渡到数智化时代。影院因其所处商业中心或社区中心的特殊位置优势,所拥有的放映银幕、阵地屏幕具备极强的本地生活营销价值。基于不同城市、不同档期、不同区位影院流量,量化广告点位价值,进行点位评级及差异化定价,通过支持按点位、按天的在线程序化投放方式,并动态全程监播,为广告主在降低营销成本的同时提供高效、智能、精准的一站式投放体验,实现映前广告电商化,进一步提升影院广告收益。公司自2023年5月完成上影元(上海)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后,目前拥有60个经典IP的商业化运营权利,围绕这些经典IP进行策划、开发,具备IP内容的创意广告可以为广告主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合作方案。经过前期部分影院试点,目前拟以公司影院场景作为切入口,聚合行业高标准化的银幕资源,使每一块屏幕成为精准引流的触点,满足广告主个性化、多样化投放需求,共建映前广告新生态。基于此,公司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下属全资子公司优幕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幕广告”)、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多媒体”)就原合同的映前广告时长、合作金额等条款进行调整,收回部分映前广告时长,与分众多媒体及其他战略合作方共同进行基于本地生活的线下广告数智化探索。
具体如下: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重大影院广告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分众传媒下属全资子公司优幕广告签订一系列《影院广告项目合同》,就公司旗下已开业直营影院、部分参控股及加盟影院未来五年的影院广告业务(包含银幕广告、部分阵地及灯箱广告、包场业务、影片宣发等)展开合作,合同总金额为7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影院广告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后续因疫情防控对影视行业造成的影响,本着友好合作的基础,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影院广告项目特别重大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优幕广告及分众多媒体签署《
<影院广告项目合同>
补充协议》,就合作金额、合作期限等条款进行调整。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影院广告项目特别重大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前述《影院广告项目合同》《
<影院广告项目合同>
补充协议》统称“原合同”。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重大影院广告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优幕广告、分众多媒体签署《
<影院广告项目合同>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就原合同的映前广告时长、合作金额等条款进行调整。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本合同主标的为合同约定的合作影院在合作期间所有播映影片所有放映场次前的银幕映前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贴片广告独家结算权(包括胶片和数字影片)。
2、合同期内,优幕广告将为该公司提供其他媒体资源作为对该公司影院及影片宣发业务的支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优幕广告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数字经济产业园3楼076号
法定代表人:蔡维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视频播放相关的软硬件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应用、转让,自有视频播放技术成果的转让,提供视频播放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业务:优幕广告为分众传媒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系分众传媒旗下专业的电影广告媒体公司。其影院广告业务已覆盖全国数百城市,是国内主要的影院广告代理商之一。
主要财务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63.63万元,净资产-14,821.2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1,350.00万元,净利润11,971.4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2,382.93万元,净资产-4,622.19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4,952.61万元,净利润10,207.82万元。
优幕广告与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最近3个会计年度,优幕广告与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有关影院银幕广告的业务往来,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上述业务的总交易金额为0万元。
2、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27号1003室E座
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注册资本:29,127.2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多媒体网络信息系统软件;多媒体网络工程设计咨询、市场调研及中介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液晶显示播放器、相关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生产、组装、整合及包装;商务咨询(除中介);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业务:分众多媒体当前的主营业务为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并相互整合成为生活圈媒体网络。
主要财务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8,765.10万元,净资产482,680.0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75.67万元,净利润440,748.7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238,385.63万元,净资产501,214.9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81.34万元,净利润18,534.89万元。
分众多媒体与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最近3个会计年度,分众多媒体与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有关影院银幕广告的业务往来。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优幕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仍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3、合作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合同合作方式变更为:甲方购买原合同项下所有合作影院所有影厅合作期间所有播映影片所有放映场次的非独家影院银幕映前广告的招商权、发布权及贴片广告结算权,单场广告合作时长为4.5(肆分叁拾秒)分钟。按照行业合作惯例,鉴于年平均广告发布时长通常实际使用不足4.5分钟,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同意甲方额外享有每场30秒的免费动态调节广告时长。广告播放顺序为乙方自接广告+甲方广告+正片。如甲方广告时长超出5(伍)分钟/场的,针对超时部分广告,双方同意按以下公式计算超时广告结算金额:超时广告结算金额=当年度合同金额/当年合作天数/购买影厅数/5场/270秒×(1+10%)*超时总秒数。
4、合同金额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原合同项下所有合作影院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暂停合作,
原合同项下所有合作影院暂停合作期间对应的合作金额直接扣除。
(2)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原合同项下所有合作影院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
合作金额调整为¥11,342,46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肆万贰仟肆佰陆拾元整)。
(3)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原合同项下所有合作影院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
合作总金额调整为¥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5、其他条款
(1)丙方同意就甲方履行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提供无限连带保证。
(2)补充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擅自单方终止、解除原合同和/或补充协议,或拒不履行原合同和/或补充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金额减免,且原合同恢复至本补充协议签署前的合作方式。
(3)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如与补充协议之约定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4)本补充协议应经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金额较原合同减少约1.56亿元。
公司针对收回广告时长与分众新媒体等战略合作方共同进行基于IP整合营销与本地生活的智能化投放的探索。
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一定影响,但对公司合同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仍将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按照实际执行年度分期确认。本协议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各方均具备正常履约能力。其中,优幕广告为分众传媒全资子公司,系分众传媒旗下专业的电影广告媒体公司,具有成熟的运营经验和客户资源,同时,分众多媒体同意对优幕广告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提供无限连带保证,结合其近 3年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优幕广告、分众多媒体均具备正常履约能力。公司拥有专业的影院运营管理经验,本协议所涉的合作影院为公司旗下直营或加盟的优质影院资产,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该公司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原合同及本协议履行期间可能受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场、政策法律变化等在内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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