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下简称《章程指引》),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
证监会表示,《现金分红指引》和《章程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更好引导公司专注主业,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监管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分红水平,同时约束异常分红,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分红水平稳中有升。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同时,增加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地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等情形下实施分红。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双重约束,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管约束等方式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水平。数据显示,近5年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8.2万亿元。分红习惯逐步养成,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
今年前11个月,A股分红总额2.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是前11个月再融资总额(5885亿元)的近4倍,分红家数占比65.7%,股息率3.04%。
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表示,分红新规推动现金分红重要性提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与确定性。对A股市场而言,分红新规进一步加码红利策略的确定性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