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新疆冠农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原因是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其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新疆冠农的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通过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3.53亿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此外,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8亿元,占2022年半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8亿元。
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确认方式不当、收入确认跨期等情形,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2023年4月21日,公司就上述情况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披露更正公告,对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冠农股份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且造假金额、占比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因此,对新疆冠农及时任董事长刘中海,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肖莉,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时任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新予以公开谴责。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