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发布公告,光大证券重庆李家沱证券营业部员工曹阳因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公告列出了曹阳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
曹阳自2016年入职光大证券重庆李家沱证券营业部,期间违规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曹阳指示他人通过电子设备进行股票买卖操作;2022年12月12日和30日,分别让不同人员协助操作特定证券账户买入及卖出股票。涉及的交易账户资金流向与曹阳有明显的关联性,期间累计成交金额达598.53万元,导致亏损14.33万元。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认定曹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基于曹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处以6万元的罚款。曹阳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齐交相关机构备案。尽管曹阳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仍将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