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原标题:日照港: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日照港(600017):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照港”)的独立董事,根据《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事前告知了我们,交易内容事实清楚,提供
资料详实;董事会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我们认为,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其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年12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年12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年12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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