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4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3年 11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 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 10.85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1年 10月 13日至 2021年 10月 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 10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 10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 12月 14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 JLC1,期权代码为 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4.22元/股。
8、2022年 5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4.22元/股调整至 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 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 11月 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10人。
11、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 9万份)调整为 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 13.57元/股调整至 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 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 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 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激励计划》中有 2名原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2.4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 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8.40万份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85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 (万份) | 拟注销股票期权原因 |
1 | 张清民 | 副总经理 | 4.20 | 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 未行权 |
2 | 张用钊 | 副总经理 | 4.20 | 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 未行权 |
3 | 曾定龙 | 其他核心人员 | 1.176 | 因个人原因离职 |
4 | 许敏意 | 其他核心人员 | 1.274 | 因个人原因离职 |
合计 | 10.85 |
本次注销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 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0.8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10人调整为 108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2.862万份调整为 362.012万份。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1日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