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6012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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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6012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资料,对其中的关连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拟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签署的《2023-2025年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连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深化公司及华安基金的协同联动,符合公司及华安基金实际业务需要,促进公司和华安基金的业务增长和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连交易情况应根据现行有效且不时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二)同意公司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连交易事项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必要函件。

(三)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王国刚、严志雄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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