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A :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原标题:招商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A :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QDII)(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16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纳斯达克
基金简称 100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 019547
(QDII)
招商纳斯达克
下属基金简称 100ETF发起式联接 下属基金代码 019547
(QDII)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
基金经理 刘重杰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 7月 1日
其他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对目标 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投资目标
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下同)。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投资范围
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港股通标的股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纳斯达克 100指数。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 ETF作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的管理。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目标 ETF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部分组成。

纳斯达克 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9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目标 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风险收益特征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以投资香港市场,也可以投资其他境外市场。本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因投资境外市场所带来的汇率风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100万元 1.00% -
100万元≤M<300万
0.80% -

认购费
300万元≤M<500万
0.40% -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M<100万元 1.20% -
100万元≤M<300万
1.00% -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
0.50%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 0% -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及在境
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
用(含 Out-of-pocket fee);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
相关费用;
6、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8、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
所发生的费用;
9、基金投资目标 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目标 ETF的交易费用、申赎费用等);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
理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
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
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及基金缴
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2、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
关的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 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 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参考目标ETF 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数据发布等环节出现问题而引起本基金依据标的指数投资而产生的风险。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6、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7、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者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1、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1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到期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1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4、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15、投资于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本基金为境内募集、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基金,涉及到境内外多个证券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从而给本基金运作带来相关风险。

1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8、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9、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
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20、《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21、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纳斯达克100 指数的编制商发布的免责声明: 本产品并非由纳斯达克或其附属公司(纳斯达克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公司”)赞助、背书、销售或推广。纳斯达克未就本产品的合法性或适用性,或与本产品相关的描述和披露的准确性或充分性进行评估。对于产品所有人或任何公众成员就一般投资证券或特别投资于产品的可取性,或纳斯达克100指数跟踪一般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纳斯达克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纳斯达克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的唯一关系是纳斯达克的许可权、纳斯达克的某些商品名称以及由纳斯达克确定、编制和计算而非关于被许可方或产品的纳斯达克100指数使用权。纳斯达克没有义务在确定、编制或计算纳斯达克 100指数时考虑被许可方或产品所有者的需求。纳斯达克不负责也没有参与本产品发行时间、价格或数量的确定,也没有参与确定或计算本产品转换为现金的公式。纳斯达克对本产品的管理、营销或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纳斯达克不保证纳斯达克100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或对此的不间断计算。对于被许可方、产品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其他公司使用纳斯达克100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所获得的结果,纳斯达克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纳斯达克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并明确否认对纳斯达克 100指数或其包含的任何数据的适销性或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做出保证。即使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在不限制上述任何内容的情况下,纳斯达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任何利润损失或特殊的、附带的、惩罚性的、间接的或后果性 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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