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图山鼎:华图山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无形资产无偿授权使用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无形资产无偿授权使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充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无形资产无偿授权使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发展空间,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巧云(签名):
李兴敏(签名):
孟国碧(签名):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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