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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回购,回购 A股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中远海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3年 8月 31日起,公司实施 A股回购;截至 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 A股股份 13,554,154股,占公司截至 2023年9月 30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38%,购买的最高价为 10.09元/股、最低价为 9.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322.0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
方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6 精工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精工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85、2023-086、2023-087、2023-091、2023-093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3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812,173.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288,200股。公司2023年9月1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1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前述禁止交易时间段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6 山东矿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东矿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95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6 鸿路钢构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鸿路钢构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和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6 辉隆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辉隆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
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9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3,78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7.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5元/股,成交金额为2,703.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 1
拟定的价格上限11.8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25日)前五个
交易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674,5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418,625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6 飞亚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飞亚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元金额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价格不高于8.65港元/股,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及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8.37港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B股股份7,2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最高成交价为8.00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6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334,372.72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规则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2023年5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1,068,020股的25%为267,005股,股票流动性较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日均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不能超过20万股,将影响本次回购实施进度。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目的为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为提高本次回购实施效率及保障回购实施效果,公司在实施回购过程中,在不影响股价正常波动的前提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有可能超过前述规则要求。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6 大洋电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洋电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月 10日和 2023年 6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于 2023年 8月 4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3,427,3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64.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6.5元/股。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8月 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04,553,292股。公司 2023年 8月 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170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1 派能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派能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5,626,333股的比例为0.1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5.03元/股,最低价为 129.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72,566.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34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 1 / 2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75,626,333股的比例为0.1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5.03元/股,最低价为129.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72,566.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1 南模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模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1日及 2023年 9月 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P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1 海光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光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9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9月 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6)。
二、 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1 苑东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苑东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3 年 9月 30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2%,购买的最高价为 53.7元/股、最低价为 53.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690.2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至 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 2023年 8月 15日至 2024年 8月 14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7日开始实施首次股份回购,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2%,购买的最高价为 53.7元/股、最低价为 53.23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690.2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6 百普赛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普赛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7月 18日、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0%,最高成交价为67.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9,3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299,14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74,78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1 百诚医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诚医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 2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 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为67.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04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34,047,6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522,140股。公司2023年9月13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80,53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1 格林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林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24元/股(含),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4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648,43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765,62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17,1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6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5,899,37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3,974,84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1 慕思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慕思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 9月 6日和 9月 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51 恺英网络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恺英网络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78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1 协鑫能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协鑫能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39)。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0.85元/股调整为20.6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973,8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最高成交价格为13.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1,226,576.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及调整后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9日-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1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043,12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260,781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1 微光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微光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 8月 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8月 23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9,9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92%,最高成交价为 22.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287,051.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39.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8月 2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 8月 15日至 2023年 8月 18日、2023年 8月 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775,0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1 苏泊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泊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63.95元/股(经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60.93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67,087股(含)且不超过16,134,174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8,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52.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583.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998,1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99,5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1 九安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安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408,1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2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04,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0%。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该部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其余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该部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6,60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最高成交价为37.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7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12,804,202.2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390,75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6,347,688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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