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家里的电冰箱每天实际要用掉几度电,你知道吗?
实际耗电量是不少用户选购冰箱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冰箱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称的各项能效指标,为用户选购节能冰箱提供了参考。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65岁的张阿公对新买的冰箱日耗电量记了一本账,发现真实用电量与该冰箱宣传的情况相差甚远。他向销售该冰箱的商场进行投诉,结果却出人意料。6月30日,张阿公在浙江省永康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台7300元的海信双门冰箱。他当场问店家:“省电吗?一日要用多少电?”店员说:“一级能效,最省电的,冰箱门上(能效标识)写着24小时、0.83度电。”7月1日,货送上门,安装使用正常。
这个冰箱一天真的不要1度电?7月2日5时至6日5时连续4天,张阿公在家中电源和冰箱插头之间新增电表和多孔插座各一个,测算出该冰箱的耗电量:前两日,总共5度(11.5―6.5);后两日,分别为2.1度(13.6―11.5)、1.8度(15.4―13.6)。
“实际要用这么多电!”他向商场反映说。张阿公要求换货未果,便拿着记有用电度数的笔记本请求永康市消保委帮忙维权。永康市消保委介入调查后,商场方面回应称,接到用户反映后,7月4日下午,商场售后来到消费者家中检查商品质量,未见异常。
商场售后认为,天气炎热,拥有冷藏室容积310升、冷冻室容积175升、变温室容积31升的大冰箱,刚开始使用时耗电量会较大。家用冰箱售后7日内,没有性能故障,依据相关规定是不能退换的。但考虑到张阿公是老人,对冰箱耗电量比较敏感等因素,出于对用户满意度的考虑,永康商场向厂家提出申请,同意给他退货。7月11日,张阿公拿到了退货款7300元,冰箱已运回商场。
永康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该纠纷所涉冰箱门上的“中国能效标识”显示其“综合耗电量:0.83千瓦时/24小时,依据国家标准GB12021.2―2015”等内容。投诉人也承认,购买时,现场看到过。
依据GB12021.2―201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家用电冰箱的综合耗电量,是指电冰箱在模拟用户使用状态下(含有电冰箱装载耗电增量)运行24小时的实际耗电总量。对于普通的具有冷冻冷藏功能的双门冰箱(即冷冻冷藏箱),实测综合耗电量值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15%。耗电量测试应在环境温度16℃和32℃、相对湿度45%―75%等规定的实验室条件下分别进行测试。冰箱应按照GB12021.2―2015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进行放置并进行温度传感器的布置。按照使用说明的规定,任何有特定位置的冰盒在耗电量测试中都应保持在位且处于空置状态(除非附录J另有规定)。
本纠纷中,用户购机使用后不久,居家自测其“24小时实际耗电量”得到的数据,因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冰箱的开门次数(时间)、冰箱内储藏物品数量(温度)、用户可调节的控制器等情况,与国标规定的耗电量实验条件和要求存在差异。仅凭用户居家自测该数据,不能判定该冰箱“24小时综合耗电量”是否超标。
永康市消保委表示,《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的指标、期限、要求,是承担商品“三包”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经营者制定严于本规定指标要求的“三包”实施细则。
永康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冰箱上标称的“24小时综合耗电量”,要结合其依据的国标规定的“耗电量实验条件和要求”,以及冰箱的容积、实际使用需要等情况来选购。必要时,可用手机扫描能效信息码,核实相关信息。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冰箱“24小时综合耗电量”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进行宣传。建议商家最好补充说明一下:这是“依据相关国标规定的实验条件下进行耗电量测试”的结果,以免引人误解,给双方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