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海越第六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二审胜诉)
7月12日,ST海越(600387)再次发布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至此,这已是第六次申请延期回复。公司表示,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在前述《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ST海越补充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情况、短期内再次出现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相关问题整改进展、内部追责情况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5日盘后,ST海越及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ST海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该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与此同时,ST海越未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鉴于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海越、铜川汇能鑫、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ST海越已不是初次涉嫌信披违规。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海越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故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由此也引发了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据公开消息显示,已有部分投资者收到二审胜诉判决,浙江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定ST海越需向原告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目前该案件索赔时效不足一年,适格投资者可早日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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