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监管警示,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2024年3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被监管警示。原因是博信股份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关于公司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领域业务的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据公告,博信股份近期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智能硬件及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代理销售华为手机、平板等产品”。相关回复发布后,2024年3月21日公司股价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午间提交澄清说明公告称,“公司未与华为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仅代理销售部分华为产品,代理销售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约0.6%,占比极低。”

博信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博信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监管警示,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本文源自:金融界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暂无相关文章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