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上市公司*ST搜特在被摘牌近7个月后,终究“吃”到一张“百万级”罚单。
日前,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发布2024年2号、3号、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ST搜特(曾用名:搜于特,证券代码:002503.SZ)及相关责任人的多项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搜于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搜特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1年,*ST搜特、*ST搜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供应链)、厦门瑞悦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悦隆供应链)介入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东森集团)等公司相关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贸易业务,形成采购与销售多层流转的贸易链条,以逸盛大化、鑫东森集团或其关联方作为业务起点,逸盛大化子公司、鑫东森集团关联公司作为业务终点。PTA货物以货权确认单据形式,在介入贸易链的各个主体间流转,采购和销售数量逐笔对应,货物实际控制权未真实发生转移,所开展的PTA购销业务无商业实质。
通过以上方式,*ST搜特及其子公司东莞供应链、瑞悦隆供应链开展无商业实质的PTA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ST搜特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0.77亿元、18.35亿元、6.16亿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8.15%、21.27%、11.89%,虚减利润212.35万元、903.03万元、620.0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5.13%、0.47%、0.19%。
二、搜于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搜于特子公司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源)与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针纺)、绍兴市东源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针织)存在以下关系:第一,2021年10月起,东利源代管东升针纺、东源针织的业务审批。第二,东源针织、东升针纺的部分采购、销售业务由东利源的工作人员办理。第三,东利源、东源针织、东升针纺共用一个库存管理系统账号、密码。东利源与东源针织、东升针纺存在的上述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规定所述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东源针织、东升针纺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东利源与东升针纺发生采购交易合计78,394,916.74元,与东源针织发生销售交易合计69,951,988.98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8,346,905.72元,占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30.79%。搜于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东利源与东源针织、东升针纺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认为,搜于特公告的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搜于特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均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规定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时任副总经理轲某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廖某岩给予警告,并处以各50万元的罚款;对瑞悦隆供应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轲某军和廖某岩均请求免予处罚,但两者的陈述申辩意见都没有被广东证监局采纳。
其中,轲某军表示,关于东利源未披露关联交易一事,由于其已离职,其不应承担责任。此外,其没有对瑞悦隆供应链行使直接管理权的资格,已正常履职的瑞悦隆供应链董事不应承担责任。廖某岩则表示,没有因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董事会秘书进行处罚的案例,并还透露“个别直接参与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对其处罚不公正”。
公开资料显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东莞市搜于特服饰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创立于东莞市,从运营休闲服饰品牌“潮流前线”起步,一直稳步快速成长。2010年11月,搜于特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2018年《财富》中国500强”中首次入榜,位列第402位。
2023年8月9日,*ST搜特公告称,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在8月1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此前,搜于特股票和可转债均于2023年5月22日进入停牌状态。停牌前*ST搜特报0.42元/股,市值12.85亿元。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还有股东12.92万户。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