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安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依安县艳冬大药房被罚款35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齐齐哈尔安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依安县艳冬大药房因在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被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50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于2023年10月3日在齐齐哈尔安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由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宁心宝胶囊2盒,销售1盒,每盒进价12.5元,购货金额25元,当事人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12月13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然而,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时仍未出具销售凭证。

齐齐哈尔安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依安县艳冬大药房被罚款350元

齐齐哈尔安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依安县艳冬大药房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构成了其他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和从重处罚情节,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第七十一条裁量基准,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警告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因此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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