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日消息,天长市天琳塑业有限公司因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虚列成本,造成偷税的违法事实,被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处以所偷税款109219.52元的50%的罚款,计54609.77元。
根据公告内容,天长市天琳塑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从安徽洋拓能源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671911.5元,税额87348.5元,价税合计759260元,货物名称“*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工业白油”,以上业务无真实交易。该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货款后,由安徽洋拓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曾月娥扣除手续费后通过个人账户将资金转至李贻斌账户,最后回流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虞乃祥的个人卡上。以上发票该公司认证抵扣4份,金额671911.5元,税额87348.5元,价税合计759260元。该4份发票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天长市天琳塑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处以所偷税款109219.52元的50%的罚款,计54609.77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